&ep;&ep;那天晚上段绪送她回家,走得比她还急,衣服也故意没要回去。程萝从来是个恩怨分明的人,不愿欠人家什么,只是一直没合适的机会去还他。

&ep;&ep;现在她的广告来了个开门红,算是托他的福做出了一些成绩,她也该去回礼了。

&ep;&ep;她站起身,看了下西装的牌子——禁止机洗、禁止手洗、禁止干洗,奢侈品约等于一次性。这衣服,还回去估计人家也不会穿了。她又打开电脑,下单一款领带。

&ep;&ep;晚饭前,她拎着西装跟领带直接到段家恒越集团总部去找他。

&ep;&ep;恒越坐落在市中心,大楼高耸、玻璃铮亮,反射着夕阳熠熠光辉,十分气派。据说这栋楼是当年段家老爷子找了迪拜的设计师设计的,迄今为止,a市没有任何一栋楼的造价能超过它。

&ep;&ep;程萝刚走到大厦外,皮包里的手机就响了。她掏出来一看,是林翰那个渣男打来的。

&ep;&ep;想必是看到她的剧情广告了。

&ep;&ep;她冷哼一声,接了起来,故意说道:“喂,哪位?”

&ep;&ep;“程萝。”林翰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,声音有点低。“是我。”

&ep;&ep;程萝轻笑,声音里却毫无笑意,只有轻蔑跟得意:“呦,是病号啊。大晚上的,医院让打电话吗?你可别吵着病友。”

&ep;&ep;林翰不介意她的嘲笑,也跟着干笑两声:“我特意问过护士,可以打电话的。我看了你写的广告剧,就是想打个电话,恭喜你终于当上编剧了。这不一直是你的梦想么?总算是,实现了啊。”

&ep;&ep;话说到这,他忆起看到厚厚的弹幕划过她的广告时的自己——也奇了怪了,他比她还激动呢。

&ep;&ep;人真的是很奇怪的动物。

&ep;&ep;电话那头,程萝问:“你可真闲啊,是因为韩梦恬的事儿,被老爹剥夺了财权,手里所有公司都交给大哥管了,才有空看广告的?”

&ep;&ep;林翰挑起唇角。听她冷嘲热讽他两句,还挺带劲儿的。“你果然是变了,就在那天之后,一瞬间就变了。变得像个小野猫一样,只知道挠人。”

&ep;&ep;程萝说:“你误会了,我从不挠人,我只会借刀杀人。”

&ep;&ep;“程萝。”林翰眼角柔了柔:“你的广告剧戾气那么重,是因为我吗?还在乎我,因爱生恨,是吗?”

&ep;&ep;“什么玩意儿?”程萝的声音抬高了八度:“您还能要点脸吗?”

&ep;&ep;听到她的话,林翰不禁牵起唇角:“不是也好,我生怕因为我,带坏了你。你本来是个很善良的小姑娘。”

&ep;&ep;她冷哼:“不好意思,我早不是小姑娘了,我现在是你姑奶奶。你甭道德绑架我,我从来也不善良。能看你跟韩梦恬轮流扑街,我非常痛快。”

&ep;&ep;她的话句句都像淬了毒,林翰非但没生气,反倒生出一肚子感慨,还夹杂着几分几近于变态的兴趣。

&ep;&ep;他犹然记得第一次真正认识她的场景。

&ep;&ep;也是个夏天,她刚上大三,到他的公司实习,做宣传口的文案编辑。那天深夜,大概要有两三点钟了。他从外面应酬回来,本想收了东西就走,却被她吸引住了目光。

&ep;&ep;公司一整层的员工都下班了,只有靠近落地窗的位置,她的小小工位还亮着灯。

&ep;&ep;瘦瘦小小的女孩子,精致的五官稚气未脱。她在专注地干着什么,连他出电梯的声音都没听到。

&ep;&ep;他轻手轻脚走近,才发现她拿着一支钢笔,稿纸写了厚厚一摞。她没有占用公司的电,而是自己带了充电的小台灯。暖黄色的灯光打在她白皙的脖颈,照出一片柔柔的奶油肌。

&ep;&ep;他才想起来,hr好像跟他提过,公司新招了一个大三的实习生,编剧专业的。

&ep;&ep;从那以后,他应酬完总爱回公司。她基本上每次都在那里写稿子,安静得像个小天使。

&ep;&ep;有一次他去海外出差,顺便参加了一场拍卖会。拍卖会上展出了一支很值钱的钢笔,说是某个文人用过的。他想都没想,出了最高价把它带回来送她。当时那个小姑娘好高兴,满眼亮亮的,像揉碎了的星子。

&ep;&ep;大学时的女孩是真的好追,他用一支钢笔就追到了。

&ep;&ep;后来,她知道那笔贵重,一直不肯用,还用自己廉价的那一支。她的每份稿子最后落款都是“loo”,因为那钢笔太便宜,最后的“o”总会飞出一些可爱的毛毛边。她说她不喜欢程萝这个名字,听着像个长不大的小萝卜头。她更喜欢程露或者程鹿,好听些,也好看些。

&ep;&ep;a家那则广告一播出,看到“阿鹿”这个编剧,他很自然就想到了她。

&ep;&ep;林翰自认为是个阴险的人,算计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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