&ep;&ep;陈青也知事无挽回的余地,勉力别过头去应道“还请族里给留个全尸……”

&ep;&ep;“这是自然”村长一摆手,堂外便进来几个小辈,架起陈老大夫妻就往刑堂拖。

&ep;&ep;苗仁翠哭嚎道“陈老大……你我夫妻几十年,竟然害我惨死,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的……”

&ep;&ep;陈老大仰天长叹,双脚无力的瘫在地上任由两人拖行,嘴里嘀咕着“少年夫妻死来伴!有我陪着,你还有啥好委屈的……家里银子藏哪了?总归要死,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还是留给娃娃吧”

&ep;&ep;“哈哈哈……你做梦!我就是死也不会便宜那个小贱人……还有他那个孽种!”苗仁翠蹬腿骂道。

&ep;&ep;陈青本还想上前去问,被刘带娣一把拉住,摇头劝道“左右不过些许银子,她那般爱财还不是死了也带不走?家里就那么点地,挖出来就算,挖不出来权当消灾了”

&ep;&ep;刘带娣能这般豁达,陈青也就不再问了。

&ep;&ep;眼见贼妇将死,原本该是欢喜才对,可历经一场生死,刘带娣对她的恨也淡了不少,只盼着夫君能平安回来,他们一家三口得以团聚就别无他求了。

&ep;&ep;“呜呜……陈青,我错了……求你行行好,替我求求情……我不想死,不想死啊……平儿!平儿快来救救阿娘……”

&ep;&ep;听着苗仁翠撕心裂肺的哭嚎,陈青心下一叹,这估计是自己最后一次听这女人的鬼哭狼嚎……

&ep;&ep;三百乱棍,打不死也仅剩一口气,待得二人被吊上横梁,已然是任由他人施为。

&ep;&ep;板凳被踢倒那一刻,陈青揽住体力不支的刘带娣感叹道“恶有恶报,纵恶即便可以谅解却也是罪”

&ep;&ep;作者有话要说:  呼~~老苗终于狗带了,原本想留下陈老大一条命,只以断腿结局的,可惜查了些古代对于不孝罪名的刑罚,发现陈老大罪无可赦啊……大伙权当看个热闹了,以下是小吹翻出来的科普……嘻嘻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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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ep;&ep;传统社会里,与孝为百善先的道德观念相对应,有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的法律意识,不孝是最大的罪行。因而,惩罚不孝,也是维护孝道的重要法律内容。

&ep;&ep;古代中国把不孝作为罪,并对不孝行为实施法律上的制裁是很早的事情。迄今为止,商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成熟文字可考的朝代,所谓刑三百,罪莫大于不孝,说的就是商朝的事情。如果史料确凿可靠的话,说明商朝已经定不孝为罪了。

&ep;&ep;到了西周,已经明确把不孝视为元恶大怼,不孝是罪大恶极的,被列为八刑之中的第一刑,不容赦免。秦始皇独操权柄,严刑峻法,对不忠不孝者不会心慈手软,秦代法律中也有不孝罪处死的规定。两汉以后,历代封建王朝都标榜以孝治天下,不孝被正式定为罪名列入律书。

&ep;&ep;北齐法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,把不孝列为第八条,这是十恶之罪的最早形态,也是后世法典的重要内容。隋朝正式确定了十恶的罪名,不孝罪列第七位。从此以后,不孝就成为十恶不赦的重罪。唐以后各代都沿用十恶的罪名。《唐律》明确地规定了不孝的内容及相应的刑罚,具体包括下列几项:1.告发、咒骂祖父母、父母。《唐律》规定,除了祖父母、父母犯有谋反、大逆、谋叛等罪行时子女必须告发之外,如果子女告发祖父母、父母的其他罪行,要被处以绞刑。诬告父母更是死罪。值得注意的是,法律还规定,虽然揭发祖父母、父母罪行的子孙要受刑,但被揭发的父、祖却被视为自首,可以免除惩罚。这就给子孙以死救亲提供了机会。换句话说,为了使祖父母、父母免于遭受刑戮,子孙可以不惜以身试法,揭发尊长的罪行,自己去受刑。另外,子孙詈骂祖父母、父母的,也要处刑。明、清律甚至把骂詈专列一门,不仅儿子骂祖父母、父母的要处刑,妻妾骂丈夫的祖父母、父母,也要被处刑。

&ep;&ep;2.祖父母、父母在世,子孙另立户籍、分割家产。传统孝道认为,子孙另立门户后,孝心就会沉沦丧生。所以,父母在,不有私财,禁止子孙拥有私有财产,可以说是孝道的一贯要求。唐朝对另立门户的子孙处三年徒刑,宋代对此处罚更重,有时甚至可以判死罪。明朝清朝在这一条上稍微宽松些,经祖父母、父母提出来才受理,刑罚也比较轻,明朝处杖刑一百,清朝处杖刑八十。

&ep;&ep;3.赡养父母不尽心的。赡养父母是孝道的基本要求,如果子孙有能力赡养父母却不赡养,或者不尽心尽力赡养,只要祖父母或父母向官府提出控告,子孙就会被判刑。

&ep;&ep;4.居丧期间男婚女嫁、弹琴作乐,或者丧期未满就把丧服脱掉。依据唐律,为父母居丧期间男婚女嫁,或者把丧服换成吉服,或者弹琴作乐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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