&ep;&ep;李林紧锁眉头,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嬉笑中来,我看了看他的脸色,示意姚康不要再闹了,等大家完全安静下来后我问李林:“林哥,怎么了?”

&ep;&ep;李林看看我,又点起了一支烟,在袅袅的烟雾中,说了句让我很担心的话:“胖子,不是我打击你,要我估计,你这案子最终不会轻判!”

&ep;&ep;我听了心里一紧,追问道:“为什么林哥?有什么根据吗?”

&ep;&ep;李林摇摇头说:“你想啊!你们其余两个已经落网的同案,都是公安局的常客,屈明听你说还是刚刚从监狱假释回家,按照法律规定,这属于从重情节,要按最高上限判的,你们这案子的最高上限,是什么知道吗?”说着,他狠狠地把那截抽了没两口的烟按息在烟灰缸里,吐了口唾沫说:“死刑!”

&ep;&ep;看我一下子紧张起来,他又急忙说:“我说的不是你,你肯定不会这么重,我是说,照你说的这个情况,你那伙计屈明就危险了!”说着他对姚康说:“康娃,把那本《在押人员必读》拿出来让胖子看下。”

&ep;&ep;姚康闻言很快翻出一本绿色封皮的书,这是全市看守所统一印刷的《在押人员必读》,这东西还需要花钱买,看守所里卖十元钱一本,还是必须要买的,家里送来的钱直接就给你扣除这笔钱了,但是一般一个号子几十本,除了前面睡的人能看到之外,其余的人花了钱却从来不会让你看一眼,因为这是号里管理的一种方法,意思就是,你不用懂国家法律法规,你只需要知道号子里的规矩就行了。当然很多人也无从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了。我还见过一些人,他们甚至天真的以为,号子里的一切规矩都是看守所官方规定的,这种愚昧和无知,真是令人啼笑皆非。

&ep;&ep;我翻开这本早就花了钱,但是以前没机会,后来是没有心情看的书籍,顺着李林给我指向的地方看去。

&ep;&ep;《刑法》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但是过失犯罪除外。

&ep;&ep;前款规定的期限,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。

&ep;&ep;我看了看李林,李林又给我翻了几页说:“你再看看这里。”

&ep;&ep;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&ep;&ep;(一)入户抢劫的;

&ep;&ep;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

&ep;&ep;(三)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

&ep;&ep;(四)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

&ep;&ep;(五)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

&ep;&ep;(六)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

&ep;&ep;(七)持枪抢劫的;

&ep;&ep;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

&ep;&ep;我越看心里越惊,啪的一声合上了书,心里想:真是凶多吉少啊!屈明毫无疑问按照法条是如假包换的累犯。那是要按照最高上限判的,而下面这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的量刑要件,更是让我惊出一身冷汗。八条我们居然占了四条!

&ep;&ep;我们既是持枪又是入户,而且人最后还死了,价值数额按照估算也是十几万!看着这些,我觉得就是不判死刑,也最少是个死缓或者无期,不然我都觉得这法律是形同虚设了。

&ep;&ep;李林仿佛还嫌我心不够乱,又加了一句:“胖子,你看那个时候,你们把一切推给王平章,所以判的并不重,加上你以前的案子比这个大得多。但是现在不同了,王平章给抓回来了,他为了活命肯定会尽量推脱,办案人员最喜欢的就是这样,怎么说来着,狗咬狗,一嘴毛!他们两个量刑一上去,你肯定是跟着水涨船高。”说到这,他又压低声音伏在我耳边说:“至于你说的那个事儿,就是你家里和人家达成协议,顶多也就是给你认定个从犯,或者认罪态度较好之类的。也就好那么一点,不过怎么说呢?总比没有强吧!所以你现在实事求是的交代是对的,法院现在就是要给你们办成铁案,只有这样他们才会更加主动。你要是还按以前那样胡说的话,你就麻烦了!”

&ep;&ep;听了李林的话,我不禁为自己今天所做的选择而感到庆幸。我算听明白了,以前判案子时证据不足,只有按照我们交代的结案判决,反正那时我也是一个死,那个案子根本不重要,但是现在,刘三军的案子错判在前,法院肯定会非常认真的审理的,加之王平章也会争取机会,所以我现在再像以前那样胡乱交代肯定不行了。

&ep;&ep;我问李林:“那你教教我,应该咋办?”

&ep;&ep;李林手一

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